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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2 发布者: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浏览次数:

鄂教科办函〔2016〕6号


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资助2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

资助性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高校近年来项目申报及结题情况确定,并向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适度倾斜(见附件1)。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

各类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可自主申报指导性项目,原则上本科院校不超过10项、高职高专不超过5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各校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要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予以正式立项。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落实资助经费。学校应确保指导性项目的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项目不得申报。

3、加强项目审查。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五、材料报送

1、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学校需提交申报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附件3)。学校申报项目公函须说明专家评审和校内公示情况(标明公示网址),公函和清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我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3、本通知同时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下载。

4、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请务必于关闭前完成上传和发送公函及清单,逾期、超额均不予受理。

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焦阳,联系电话:027-87328022。

电子邮箱:kjc1215@126.com

附件:1.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标

2.《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格式,附专家评审表样式)

3.申报项目清单(格式)

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附件下载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