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一)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二)毕业5年内(2017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三)毕业5年内(2017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扶持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申报对象要求。
(二)2021年8月31日前(含2021年8月31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21年9月1日(含 2021年9月1日)后,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名称未发生变更。
(三)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3人及
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四)扶持对象和项目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
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需要上传的资料
申报者登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546.html,下载学习《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认真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照。请上传大小不超过5M,格式为JPG或PNG的个人登记照。
2.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学历电子认证表。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2)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3)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认证)。
3.项目商业计划书
(可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543.html下载模板)。
(二)现场审查需要查验的资料
工作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审查,并由工作人员上传以下资料:
1.与3名员工(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签订的劳动合同。
2.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为上述3名员工发放的任意3个月工资记录(除农业合作社外,其他类型项目不允许现金发放形式)。
3.其他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资质证明。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3月1日至5月10日)。项目申请人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按照身份类别,选定申报通道,点击“我要申报”,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和项目申报。或者直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和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查(3月1日至6月12日)。项目审查与项目申报同时进行。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对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网上审查,提交上级人社部门网上审核。各县市(区)团委会同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项目网上审查,提交上级团委网上审核。
项目审查也可采取微信端审查方式,现场审查完毕即可提交。网上审查选择微信审查或电脑审查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操作,上传的照片信息必须清晰可见。5月22日前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6月5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6月7日前各市州团委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6月12日前各市州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人的学历审查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进行。
(三)报表提交。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22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各县市(区)团委会同当地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团省委。各市州人社部门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22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意见汇总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省人社厅。6月12日前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必须完成项目审核表提交工作,6月27日前各市州人社部门必须完成项目汇总表提交工作。
(四)项目核查。团省委和省教育厅分别收集汇总各地报送的《2022 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团省委对各地团委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省教育厅对各地高校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对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五)专家评审。由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拟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专家复审。对拟扶持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需通过在湖北电视台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扶持金额;不参与创业大赛的项目,扶持资金只给予8万元资助。
(六)资金拨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评审团
意见,确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拟扶持名单,通过申报平台、三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 5 个
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结束后,接到项目举报线索,一经
核实的,立即终止该项目扶持。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
定拨付扶持资金。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不符合产业发展支持
要求的,可以终止支持。
五、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每个通过评审的
项目,提供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创业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
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和项目融资等服务。对获得8万元以上资金扶持的企业,优先在湖北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人社、教育、团委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密切合作,广泛宣传,引导创业大学生积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大学生能按时进行网上申报。特别是要梳理近年来参加“创业湖北”“互联网+”“创青春”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名次的优秀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要通知并帮助其进行申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时间节点,及时进行网上提交。各级经办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熟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主动指导大学生申报者完成项目申报。
(二)申请项目资金的大学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创业者要诚实守信,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虚报套领等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今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者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清单条款规定,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严重失信主体及当事人,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对违规领取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追究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