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一)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二)毕业5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三)毕业5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本扶持资金与“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申报人和项目之前获得过“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或本项目扶持资金的,也不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符合申报对象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始创业团队成员,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三)公司成立时间为法定代表人就读高校期间,或法定代表人高校毕业5年以内,且工商注册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前(含2022年8月31日)。
(四)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未发生变更。
(五)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六)自申报之日起至2023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期间,扶持对象和项目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八)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
三、申报材料
申报者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546.html,下载学习《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认真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
(一)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照(白底证件照)。请上传大小不超过5M,格式为JPG或PNG的个人登记照。
(二)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学历电子认证表。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2.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3.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认证)。
(三)项目商业计划书
可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543.html下载模板。
(四)吸纳就业凭证
1.劳动合同。公司与3名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全职不做硬性要求。
2.工资流水。
可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601.html下载模板。
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为上述3名员工发放的连续3个月工资记录。工资记录提供方式为:
(1)工资由对公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财务人员)银行卡发放的,上传银行记账凭证(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加盖银行公章(或电子章)。
(2)工资由支付宝支付的,上传《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含支付宝业务凭证专用章)。
(3)工资由微信支付的,上传《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含财付通支付业务凭证专用章)。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现金发放形式,提供现金发放凭证。
(五)其他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资质证明。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3月15日至5月15日)。项目申请人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按照身份类别,选定申报通道,点击“我要申报”,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和项目申报。或者直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和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查(3月15日至7月25日)。项目审查与项目申报同时进行。
1.资格审查
对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确保项目真实性和资料合规性,并网上提交。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各县市(区)团委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确保项目真实性和资料合规性,并网上提交。6月7日前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必须完成网上提交。6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提交。6月23日前各市州团委必须完成网上提交。
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陆“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签字盖章后,送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于7月3日前报送至市(州)人社部门备案。
2.项目初选
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团委组织实施,可通过项目路演或专家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项目基本资料可登录系统下载。评委由各地自行邀请,评委由大学生创业导师、创投机构负责人、行业相关企业高管或专家,按照2:2:1的比例组成,并签订评委承诺责任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项目初选评审标准,分行业类别(A类—E类,共5类)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各类别申报项目比例择优推荐到省级,各地推荐数量不超过分配名额数。初选晋级项目名单将在市州人社部门或团委官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月15日前,各市州人社部门将初选项目进行网上推荐提交。在所有项目网上推荐提交后,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意见汇总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7月25日前报省人社厅。
(三)省级核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对市州推荐到省级的项目进行资格核查,确定进入省级评审项目名单。
(四)省级评审。由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对通过省级核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初步扶持金额。对拟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专家复审。对拟扶持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需通过在湖北电视台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扶持金额;不参与创业大赛的项目,扶持资金只给予8万元资助。
(五)资金拨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拟扶持名单,通过申报平台、三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到项目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的,立即终止该项目扶持。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五、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创业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和项目融资等服务。对获得8万元以上资金扶持的企业,优先在湖北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人社、教育、团委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密切合作,广泛宣传,引导创业大学生积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大学生能按时进行网上申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时间节点,及时进行网上提交。各级经办人员要熟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主动指导大学生申报者完成项目申报。
(二)申请资助的大学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创业者要诚实守信,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信息必须真实,并签订电子《承诺书》。对弄虚作假、虚报套领等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今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者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可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湖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项目和当事人,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对违规领取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追究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高校、各县市(区)团委和人社部门为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查和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审查把关,严格落实“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各级审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项目审查操作手册》(登录审查账号进行查看),严格操作规程和政策条件,对不明确的及时向省级反馈解决。对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力,在省级核查中出现不符合条件项目的市州,在下年度项目计划分配中酌减;对责任意识不强,造成明显疏漏、造成较大影响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四)项目资金将从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预拨至各地财政,各地人社部门应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确定的名单,积极协调属地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至大学生创业项目专户。
各地在拨付资金之前要对项目的存续状态进行核实,对项目注销、破产和不再经营的,不再给予资金,并做好资料记录备查。
学校申报审核人:陈玲
创业扶持申报联系群:417281469
附件1 鄂人社函〔2023〕32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网上申报操作指南.pdf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15日